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与工伤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人发生工伤事故。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鉴定为职业病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人社局并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结论书(不属于工伤范围,由单位按非工伤处理)
属于工伤范围,持职工工伤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书、单位证明、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费用发票、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
对造成残疾的,由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达到伤残等级的按相应标准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补助金。
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邓基本情况。
2、职工因工致残的可享受怎样的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伟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六级伤残的可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缴纳应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至十级伤残由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习性伤残就业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10个月本人工资,六级8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为6月本人工资,八级为4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2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为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50个月本人工资,六级40个月本人工资,七级25个月本人工资,八级15个月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本人工资,十级4个月本人工资。
3、职工工伤期工资待遇怎么算?需护理的费用怎么算?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登记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60%,二级为50%,三级为40%四级为30%。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4、职工因工死亡的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奇特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享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若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还可以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诉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的标准享受有职工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