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一季度就业和社保情况
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一季度就业和社保情况。一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25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0%。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新的进展。各地、各部门围绕中央确定的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着力推动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实,努力扩大就业,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1—3月,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03万人,为全年目标任务1000万人的3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28万人,为全年目标任务500万人的26%;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36万人,为全年目标任务100万人的36%。一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25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0%。
(二)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今年一季度,各地特别是南方各省克服冰雪灾害的不利影响,顺利完成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于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继续得到巩固。针对物价持续上涨,各地按照要求相继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较好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一是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长。3月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05亿人、2.34亿人(含居民医保4984万人)、1.18亿人、1.24亿人和7988万人,分别比去年底增加332万人、1061万人、107万人、232万人和213万人。1—3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分别为2047亿元、601亿元、116亿元、45亿元和24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1.9%、34%、23.1%、45.8%和47.2%。二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继续推进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省级统筹步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新增229个城市,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东部地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工伤预防和康复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三是社保基金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督促各地整改去年审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全国纠风工作重点,企业年金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不断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积极调整劳动关系,加强监察执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主要取得以下进展:一是《劳动合同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和贯彻更加全面准确。二是组织开展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和培训,法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同时,各地在当前劳动争议急剧增加的情况下,克服人少案多的困难,妥善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一季度11个省、区、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已全部到位。四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遏制了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农民工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加强就业服务为重点的“春风行动”和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的“春暖行动”,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依法责令企业支付93.5万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10.66亿元。与往年相比,今年“两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以及涉及人数和金额均有明显下降。三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和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3月底,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分别为4088万人和3361万人。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完成全年的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继续落实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劳动者就业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效应。全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与创业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办法,逐步形成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动态报告和失业预警制度。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养老金发放工作实现当期无拖欠和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与结算。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有关省份切实做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加快省级统筹。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鼓励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切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加强企业年金制度建设,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指导229个扩大试点城市制定试点方案并启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项工作。
(三)积极协调劳动关系。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在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基础上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早发布本地区工资指导线。指导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推进保障工资支付的制度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举报投诉案件检查力度。认真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仲裁机构的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四)继续做好农民工工作。以预防新欠为重点,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的问题。加强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为重点,加大农民工劳动保护等方面问题的监察执法力度。做好农民工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以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