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是否要给员工缴社会保险 ?
试用期内是否要给员工缴社会保险 ?公司没有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违法吗?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
试用期员工社保缴纳政策规定
《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人员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该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狭义上,特指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无疑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在“用工”,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用工,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
试用期员工社保未缴纳怎么办
如公司未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相关人员可直接向单位提出补缴。如拒不补缴,可依法向用工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试用期员工社保不缴纳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千万不要存有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会保险费的侥幸心理,因为这一做法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首先,自用工之日起,未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在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同时,会加收一部分滞纳金。最后,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单位只能自咽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