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彰显社保工作的公共服务个性化
社会保障是国家抵御公民社会风险的制度体系,是为公民挡风遮雨的安全保障,理应是统一的、无缝的,以便覆盖每个人和实现自助服务。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后,转移接续成为可能。转移是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各地经办机构系统各自独立;接续是由于异地就业和就业关系中止。参保人跨省市流动就业时和就业关系中止后再次就业时,可以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坚持“客户偏好、服务为本”的原则,打造“公共服务向下派送、个人信息向上集中”的个性化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个人账户管理、保障参保人权益。无疑,这是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关键一步,要求加快国家行政效能建设和公共资源投入,是服务型政府的增量部分。
社保服务个性化需要统一平台
个性化的公共服务平台由社会统筹、市民服务中心、居民征信档案、社会保障卡和居民福利账户等部分构成。
社会统筹。指信息和资金统一记录和收支的管理与服务系统,是国家福利计划和社会保险计划的操作工具,由此构成公共服务的专业平台。在信息社会里,人随信息走,就业和居住的流动性大于工业化社会。据有关调查统计,2007年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人数占全部参保人员的1.14%,其中跨省转移的只有0.26%.①应对社会流动性的有效措施即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级,以降低转移接续发生率。
市民服务中心。指服务型政府的终端和窗口,是一种基层组织形式。人们的生活将越来越依赖于移动的、全功能的、全国统一的“居委会”,即市民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是服务型政府的窗口和终端,并非一幢大楼,而是能够提供服务的组织和信息系统,以便管理居民征信档案和向居民提供信息类服务与帮助式服务,比如提供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主动式服务,无须参保人带着文件跑来跑去。社会保障是市民服务中心的支柱性工作,国家的公共资源将通过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和市民服务中心向个人分配。
居民征信档案。指记录居民基本信息,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文档和数据库。一旦将社会保障记录和就业记录、银行交易记录对接,即具有评价居民征信的功能。马克思曾经预见到,发达时代的劳动者是社会人、自由人。如今社会流动率已超过1%,用人单位档案管理的局限性越来越大,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管理的居民征信档案,就成为法治社会和公共治理的一部分,服务型政府能力建设的一部分。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分别建立了涉及居民信息的信息库,应当尽快建立中心档案库和信息共享操作规程,避免重复建设和设立信息隔墙。这样才能在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做到及时、完整、准确无误,并可以防范以假文件、假信息欺诈冒领的现象发生。根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可以选择在参保记录满10年的城市和地区领取养老金,并且应当基于居民个人档案进行管理,不能再牵连原就业单位,因为那样一是增加单位负担,二是单位可能变更或关闭。
社会保障卡和个人福利账户。伴随社会保障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每个公民都拥有社会保障卡。在这张卡的背后是一个公民福利账户,完整记录着每个人的工作记录、参保年限和缴费纳税贡献(contribution)。通常,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在人们遇到患病、失业、工伤、生育等困难时,依据这个福利账单获得相应的补贴、救助和服务,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安全。以往发生的农民工退保现象,即源于社保关系不能携带、账户资金不透明。一方面,说明我国社保公共服务体系欠统一、不完善,缺乏人性化管理,不得不以退保的方式向农民工妥协(养老金账户对在职人员是锁定的),但受伤害的还是农民工。如果农民工不能顺利参加社会保障,就难以融入城市生活,由此将形成中国实现城镇化目标的阻力。另一方面,这也说明缺乏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教育,他们也不知怎样融入城市生活。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统一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的要求,制定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确定最后领取地的执行办法,具有推动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标杆作用。第一,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乃至中央统筹的进度,降低转移接续发生率。第二,带动国家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各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与国家金保工程的对接,实现个性化管理。
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于“小马拉大车”局面,大量依赖用人单位办理参保和申领业务,一单业务就可能覆盖几万甚至几百万人员。社保关系转移后的劳动关系即终止,最后申领需要个人办理,无疑加大了经办机构的工作量,需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和增加服务人员。第三,带动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如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险、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低保服务与待遇支付、购房服务与公积金、计划生育服务与奖励辅助、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乃至治安服务与户籍管理等,使这些项目在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上整合起来,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效率,提供方便居民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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