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 补缴外加收滞纳金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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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全市范围内社保专项大检查将于4月启动,对检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瞒报、欠缴等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市社保局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除责令限期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外,依法加收滞纳金、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记录计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通过滞纳金及强制征缴等法规规定,强化了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代扣代缴社保费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及经营者应主动了解和学习法律规定,自觉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市社保局定于2013年4月~5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劳务派遣单位等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
4月1日至5月31日,由市社保局和各社保分局、社保站等三级社保机构抽调80名稽核人员,集中力量采取抽查和对个别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撒网式检查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瞒报、欠缴等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市社保局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除责令限期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外,依法加收滞纳金、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记录计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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