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仅为15年
【导读】:中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仅为15年,还不到发达国家的一半;退休年龄平均比发达国家晚10多年,而寿命预期仅小2-4年;所有这些制度参数毫无疑问都将告诉人们,长期来看,这个制度的财务风险是巨大的,不可持续是必然的,调整参数是必须的,而提高退休年龄则是唯一可行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近日表示,中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仅为15年,还不到发达国家的一半;退休年龄平均比发达国家晚10多年,而寿命预期仅小2-4年;所有这些制度参数毫无疑问都将告诉人们,长期来看,这个制度的财务风险是巨大的,不可持续是必然的,调整参数是必须的,而提高退休年龄则是唯一可行的。
(10月10日《经济参考报》)应该说,如果不纠住“延迟退休是社保改革唯一可行途径”这个标题,郑秉文的许多判断和观点是中肯的,也是切中要害的。比如,他说,“互联网上出现的一面倒的反对理由均来自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双轨制"”,“对社保制度碎片化和多轨制造成的社会不公及其社会不满情绪,将会代替任何的理性改革,即社保制度的公平性没有解决,其他任何改革都会被搁置起来”。可是,因此而得出“唯一可行途径”的观点就值得商榷了。
按照郑秉文的逻辑,已然知道“双轨制”是目前社会不公的根骨,却仍然要用延迟退休来维持这种不公的局面和趋势,其导致的结果很可能是进一步锐化了相关群体的利益,也促使了民众情绪的产生。我们知道,一项覆盖全民的法律或政策,不仅应该取决于是否能够解决现有以及未来的问题,更应该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社会公正、是否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既然,“"双轨制"有可能成为所有反对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第一个屏障”,就应该从制度细节和顶层设计着手改变“双轨制”,实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基本养老制度并轨。从这个角度讲,社保制度“巨大的财务风险”更应该成为一次除旧布新的契机。如果率由旧章,以延迟退休来解一时之困,使“双轨制”受益群体的利益不断固化,而且,越往后拖,改革的难度就越大,成本也越高,成功的可能性也越小。可见,在“双轨制”存在的前提下,延迟退休只能是短视的“头痛医头”,非久保之策。
另外,延迟退休也并不是社保改革的“唯一可行途径”。比如,针对官方表述不一的养老金缺口,一来可以用财政补贴。既然公务员不交养老金可以用税收来弥补,为何不能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来弥补养老金缺口?二来可以用国企分红来弥补。国企产权属于公共产权,归全民所有。既然如此,那么用国企上缴的利润泽被涉及全民的养老金,也是天经地义的。尤其是在国企利润连年盆钵盈满的背景下,用国企分红注入社保,更有着特殊的民生意义。
可以说,如果不正视“双轨制”,不对现有的社保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不厘清之前的历史欠账,不破除养老权利不公,贸然的“一刀切”式的延迟退休年龄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甚至会引起更大的民意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