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时,大连的老年城乡居民已经从新闻媒体上得知,今年7月份,存折上的基础养老金将从每月150元涨到每月18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大连已先于全国实施。
农民告别养儿防老时代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截至2014年3月,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146万人,累计缴费91.7万人,累计支付养老金63.2万人。累计收缴个人保险费6.6亿元,累计发放养老金21.5亿元。
这一组组数字背后,标志着流传了几千年的“养儿防老”农民从此养老不靠儿了,他们也和城里人一样走上制度化养老之路;而更重要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还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实现了城乡待遇的统一,让农村老年人和城市老年居民享受同样的养老待遇。
养老保险制度在大连实现全覆盖
早在2011年“新农保”制度实施,我市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居民开始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当年,大连35.8万名年满60周岁老人的养老金存折上打入了第一笔养老金。从每人每月60元起,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经历了三次调整,直到去年与城居保合并后今年又调整到180元,待遇标准始终居东北首位。
2011年7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在我市实施,城市里没有退休待遇的老人也纳入了制度化养老的轨道。至此,所有大连市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适合自己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社会全覆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2013年7月,“新农保”、“城居保”合并后,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缴费标准等全部实现统一。我市设定了10个缴费档次,从每年100元到每年1000元,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档次。并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奖励机制。按照最低档次缴费,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档补贴标准增加10元,最高档次缴费可得到政府补贴120元;累计缴费超过15年,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
同时,为使困难群体得到更多优惠,制度规定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200%进行补助,低保家庭中的普通残疾人、优抚对象、死亡伤残独生子女的父母按照最低缴费标准进行补助,低保家庭中的其他人员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50%补助。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筹层次居全国前列。并建立了四级经办体系即村有兼职代办员,乡镇(街道)设有专管员,县区设有经办机构,市设有管理中心,同时还建立了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县区经办机构、市中心三级信息网络,实现了“钱在银行走,数据网上流”的社会化管理。今后我市还将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