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危局:下岗职工的养老问题
13年前,中石化系统30万名职工与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下称“协解”),被一次性买断工龄后推向社会,自己负担社保费用。而一次性补偿金在“8万-11万之间”,这些钱令他们现在“真的活不下去了”。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石化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呼吁国家给予政策支持,解决中石化协解人员的养老问题。
而据时代周报调查,8万-11万元的补偿金,仅是这些活不下去的人的“上限”,河南原县级石油公司协解人员的补偿金大部分不超过2万元。
“真的活不下去了”
“一些人没有工作,住在棚户区,连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今年全国两会政协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发言说。他建议解决国有企业的社保欠账。
13年前,2001年前后,中石化进行减员增效、改制分流,有30万名职工与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按傅成玉的说法,当时实行的是买断工龄:根据工龄、级别,中石化给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一次性补偿,费用在8万-11万之间。
《中国青年报》于今年3月10日报道了傅成玉的讲话,“按一个月3000元,(补偿费)3年就可以花完”。这批当年的下岗职工还得自己承担缴纳社保的费用,全国各地,最低的一年要1.3万元,最高的省份可以达到2.6万元。
傅成玉说,经过人社部、财政部和国资委的许可,中石化现在能够替一部分人解决临时性工作,做清洁工,做门卫。但是按照当地政府的标准,一个月只能拿800-900元钱。有的买完保险只能剩下147元钱。
调任中石化之前,傅成玉从来没有听说企业还会有“维稳办”,一年里能收到一两封告状信就不错了。但来到中石化后,他却经常遇到下岗老职工上访、堵路甚至堵公司的情况,总公司下面的一个机关单位就被“围了三次”。
傅成玉组织座谈会,见了一些老职工代表。他发现职工们“真的活不下去了”。
历史欠账,事出有因。
中石化内部人士分析,当时为配合公司上市,中石化压缩人力成本、减员力度非常之大。
据中石化云南石油总公司文件《关于云南省石油总公司、股份分公司“十五”期间暨2001年减员增效工作的实施方案》显示,云南石油总公司2000年获批的正式职工控制指标为8201人,减员分流任务是45%,为3691人,接近云南总公司职工的一半。仅 2001年,全省石油系统就要减员1640人。
2001年4月23日的《北京石油报》刊登《减员必须增效》一文:“据初步测算,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每年共减员分流8万人,当年可核减工资总额4.75亿元,再加上各种社会保险,当年可节约人工成本9.12亿元,以后每年可节约人工成本14.24亿元,四年就可收回减员分流所支付的费用。按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十五期间共减员分流28万人计算,五年可以节约人工成本107亿元。”
该文显示:“从2006年起,每年就可节约30.8亿元,相当于集团公司1998年全年的利润总额。可见,减员分流是投入产出比最高、‘投资’收回最快的措施。”
“可以说,中石化当年把30万人一下子推到社会上,才有今天形成利润的条件!”上述分析人士指出。
“还有更惨的”
就协解人员买断工龄的资金标准(亦称“补偿补助金”),中石化当时的相关文件规定:按照职工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有条件的可按照职工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这里的月工资,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审核确定的上年度月工资标准为准,总的买断资金合计按不超过职工工龄每满一年2.5个月工资的水平控制。
据中石化内部人士透露,中石化北京分公司的协解人员,按照4750元/年工龄的标准,云南分公司是3900元/年工龄,天津分公司是4200元/年工龄。这三家分公司同属中石化的销售板块。
如果一名中石化北京加油站的加油工工作了20年,于2000年协解,那么她就得到4750×20,共9.5万元买断资金。这也就是傅成玉所说的8万-11万元之间的水平。
2001年协解工作完成后,有老职工反映待遇过低的问题,中石化印发《关于近期协解人员上访问题的答复口径及政策依据的通知》(下称“通知”),提供相关案例供内部人员答复职工时采用:
“某协解人员,男,协解时50岁,工龄31年,领取补偿补助金12.7万元。按照当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2002—2005年的缴费情况按实际技术和费率测算,2006年以后按缴费基数每年增长10%、缴费比例不变测算,10年的‘两险’缴费总额为2.3万元,扣除‘两险’缴费总额后余10.4万元,分摊到120个月,月均生活费为860多元,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470元)。”
“同一单位某协解人员,女,协解时40岁,工龄21年,领取补偿补助金8.6万元。按同样方法计算,10年缴费总额2.3万元,剩余6.3万元,月均生活费为520元,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470元。”
通知从而得出结论:“从目前了解和分析看,多数协解人员月均生活水平均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通知据此要求:“由于协解人员已经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没有再承担其社会保险缴纳的义务,在这个问题上各单位绝不能开口子。”
上述中石化分析人士指出,通知提到的每年的社保缴费平均额为2300元(2.3万除以10),而傅成玉称目前个人缴纳社保费用最低一年“1.3万元”。二者相差甚远。
13年弹指一挥间,货币实际购买力的变化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中石化北京的协解人员提供的资料显示:
“2001年中石化企业的月均工资是1600元,今年石油公司机关普通员工的年薪达10余万元。据北京市劳动局统计,北京市2001年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是412元,2012年1月至10月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是1260元。2001年汽油价格是每升2元左右,2012年汽油价格是每升8元左右。商品房价格涨了10倍。”
离奇的是河南分公司的标准。
河南分公司最早在三门峡卢氏县石油公司开展所谓“减员增效”改革,时代周报接触到卢氏县石油公司一位26年工龄的职工,1955年生人,2000年7月,该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今,该职工总共得到两笔资金,共1.4万余元。
据时代周报多方调查,河南分公司县级石油公司的协解职工,无论工龄长短,大都在2万元以下,超过2万元的寥寥可数!
原商丘市睢县石油公司339名职工全部下岗,成为协解人员,原睢县石油公司张世福,今年73岁,1960年参军,1972年以副营职转业到地方,协解时工龄40年。2000年9月就满退休年龄了,但2000年底竟然办了协解手续(违背中石化政策,下文有详述)。他拿到手里不足2万元。
蒋举生,1940年生人,1957年参加工作,协解时有43年工龄,买断资金仅有1.1424万元。蒋钜林,原睢县石油公司财务科长、会计师,1980年元旦参加工作,2001年11月被协解。工作整整22年,仅拿到买断资金1.044万元。
据中石化内部人士透露,中石化河南销售板块的协解职工,买断工龄的标准平均为500-600元/年,与全国其他地区有天壤之别!“其他省份的协解职工,生活已经很不好了,河南的协解人员比他们更惨!”这位人士称。
河南的资金黑洞?
“河南分公司协解职工执行的补偿标准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有关领导了解这一情况后,都不相信这是真的!”一位河南籍协解人员告诉时代周报。
据中石化内部人士透露,河南分公司2000-2001年共分三次协解21330人,而且全部是县级的石油公司。
上文提到的原睢县石油公司协解职工的《经济补偿通知书》上,均有本公司常年亏损、资不抵债的字样。省、市级公司享受优惠。比如,商丘市公司年龄较大的老职工,由市公司将其个人的各项社会统筹以及正式退休之前的工资,一次性全部交给劳动部门,委托劳动部门管理。对带资分流者,每位职工可带3万-5万元的有效资产。
“1998年县级石油公司资产早就上划了,当时协解资金,以市级公司的上年度月均工资为标准,报省公司审核,亏损、资不抵债根本不是理由。”中石化内部人士告诉时代周报。
“就算是县级公司亏损严重、人员臃肿,但整个河南的销售收益,能比云南差到哪去?”
这位内部人士向时代周报解释:“河南销售板块的协解资金,当时存在一个巨大的黑洞,钱是有,但没有用在职工身上。”河南协解人员被推向社会后,普遍生活困难,举步维艰。
上文提到的会计师蒋钜林,1998年4月至协解前的2001年11月,在长达43个月内,他没有领过工资,单位欠发13920元;加上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下岗生活费2640元,共计欠发工资16560元。
蒋钜林全家五口人挤在两间不足50平米的破房子里生活。下岗时,蒋钜林正值壮年,没有能力赡养年迈体弱的父母,还得靠他们那微薄的收入接济度日。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无力支付他们的学费,正读高中的大女儿不得不辍学打工。
据形成于2011年的《睢县石油公司困难职工统计表》(相关职工自发整理)显示,其中126位职工生活非常困难,有的常年患病无钱医治;有的还在上大学的孩子无钱供养。其中6位退休人员甚至连普通农民都能享受到的医保都无法享受,如71岁的蒋举生老人,协解前工作了47年,到现在还没有医保。
从协解开始至今的十多年里,至少在傅成玉提出此问题之前,河南分公司就此问题一直上访不断。
为缓解压力,从2005年底开始,由地方政府的维稳系统配合,河南分公司对全省两万多名县级石油公司协解职工发放“协解前下岗期间生活费”。
2006年3月,河南三门峡卢氏石油公司下岗职工与公司、当地政法部门签订《不准上访承诺书》。“拿这个生活费,就必须得给签承诺书”,卢氏县一位协解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位协解人员当时得到了7000元的“生活费”。
据一位协解人员透露未经官方正式透露的消息,此举共耗费资金3.2亿元,按全省2万多名协解人员人均7000元计算,他们发给职工的生活费不足1.5亿元,其余大头资金被河南分公司用于支付办公经费和日常开支。全省各地和中石化驻豫企业直接参与维护稳定工作的人数达近3000人。另据知情人的说法,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在7亿-9亿元之间。
“还账”刻不容缓
当时的买断工龄对不对?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1999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而就实际操作方式而言,受访的多位协解人员认为程序明显失当。
中国石化(2001)人劳字63号《开展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条“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程序”第一项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职工首先要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面申请’”。
“我们从没有一个职工写过申请。”原睢县石油公司职工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睢县石油公司向职工发放了《民意调查表》,该表第一条第二项“睢县石油公司人员出路”规定:“必须与睢县石油公司签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第三项规定“如果按规定三个月后签订解除的,经济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原来的一半(三个月内解除的补偿为5000-10000元);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超过半年的一分没有”。
“《劳动法》和中石化的相关文件都规定: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民意调查表强调的‘必须’、超过多少时间就没有补偿等,都是欺诈性质的!”上述职工说。
据原三门峡卢氏县石油公司介绍,2000年7月,在卢氏县公安局五楼突击召开石油公司职工大会,与会领导以“谁不在协解合同上签字就不让出门”相威胁,此举迫使仅剩三个月、一年、三年、五年的时间就要退休的老职工下岗。
而中石化相关文件规定“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内部退养”,不适用协解政策。
傅成玉在两会政协讨论会上的发言,更多基于道德层面的,言之切切,令人无不生出恻隐之心。
据3月10日的《中国青年报》:“13年前,企业处在要垮了的状态,我们把好资产留下了,为了支持我们的改革,让他们下岗了。从法律角度说,他们已经不是企业的职工了,但这些资产是全体职工共同努力得来的,这里面也包括他们。”傅成玉说。
“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国家的整体经济情况发展好了,但是我们今天不该忘记这一群人,更不应该让他们单独承受改革的成本。”傅成玉说。
傅成玉在政协讨论会上还补充说,中石化去年上缴税收3218亿元,一天给国家缴税8.8个亿,“不能再拖了,现在有条件也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他建议,有关部门可以给予政策支持,用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来解决这部分下岗职工的养老问题。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傅的讲话一出,在中石化协解人员中反响巨大!一名原河南驻马店汝南县石油公司的男性协解职工,2001年,没有签过任何手续,就被莫名其妙地协解了。在得知傅成玉讲话后,他急忙赶到原单位,用办公室的打印机打出中青报的相关报道,交予在职领导传看。
“傅成玉的初衷当然是好的,但是河南当年的协解资金黑洞,他应该重视。向国家要政策的同时,也要解决自身的管理问题。”上述中石化内部人士称。
时代周报记者调查获悉,2002年4月10日,驻马店市汝南县检察院反贪局人员向上级呈送了一份“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驻马店汝南县石油分公司原经理尹建华、原院工会主席兼人事科长骆玉甫涉嫌贪污问题”的调查报告。
该报告显示,两人借2000年公司改制分流之机会,涉嫌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资金。他们将本已退休的人员列入改制人员,涉及34人次,11.78万元;还以1997年已调离石油公司的人员名义冒领8000元。事发后,因态度好,退赃12.657312万元,被免于刑事处分。
目前尹、骆二人仍是驻马店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而上述汝南县石油公司的男性协解人员,在地方政府的帮助下,于2011年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因自己无力缴纳社保金,他至今领不到退休工资,生活没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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