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病医保相关政策
大病医保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对参保人,给予“二次报销”。北京大病医保新包括二次报销、报销标准、资金保障、参保条件、支付范围及报销比例。北京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北京大病医保新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大病医保新政策
1、“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②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
③举个例子,2014年度北京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20226元,在起付线以内,可以享受50%—75%的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除了享受新农合报销外,还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50%—60%的报销比例。
2、大病医疗报销标准
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3、大病医保资金保障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2015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
4、大病医保参保条件
①学生儿童
②城镇老年人
③无业居民
④残疾人
此外,有工作的、有正式职业的则不属于这个范围。
6、北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③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④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③、④、⑤的医疗费用。
7、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上不封顶;大病保险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