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医疗保险再出新政策
北京医疗保险再出新政策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只要按月缴纳一定数额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住院看病就能跟有单位的人一样得到报销。退休后,报销更优惠,每月只交3元钱,看门诊、住院都能享受到与单位退休人员一样的待遇。这是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该市自由职业者制定的一项新政策。
北京市40万自由职业者再无后顾之忧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介绍,《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具有该市城镇户口、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者中,在市、区(县)职介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人员,都属于新政策关注的人群。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 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章 医疗管理
第七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新政策规定: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住院报销比例、范围和单位参保人员一样,住院治疗、急诊抢救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都能按照规定比例得到报销,但除此以外的门诊费用将全部自理。
新规定还有,存档人员办理退休后,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男年满25年、女年满20年者,不用每月再缴纳基本医疗费,只需每月交3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就能享受和单位退休人员完全相同的医疗待遇,住院、看门诊都能按比例报销。
11月12日刚刚出台《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部分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在市区劳保部门、职介中心、人事部门人才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北京市约有40万。他们对基本医疗保险更加迫切。
出台《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是北京市今年推行医疗保险改革的又一力作。早在今年4月1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正式实施之时,便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基本医疗保险“保”什么?
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比例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职工因公外出、探亲期间在外埠县级以上(含县级)、易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在当地乡级以上(含乡级 )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的同时,将有16个配套文件发布。医疗保险改革将采取“稳步推进、滚动发展”,分期分批执行。今年的目标是参加大病统筹的企业职工与退休职工先纳入医保范围。
4月中旬,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首批启动19万人。北京市社保中心于4月13日前已将基本信息采集表和采集软件发放到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滚动发展,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区县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了首批启动单位624户,涉及职工和退休人员约19.2万人。
2001年4月18日止,北京市完成第一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在医疗机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批准,确定了527家医疗机构和18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我市第一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此次认定工作从方便参保人员出发,兼顾综合与专科、中医与西医,并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了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4月18日,在零售药店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批准,64家零售药店成为本市第一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4月25日前,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完成了签订服务协议工作,并于4月29日统一悬挂定点标牌。
2001年4月25日,北京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自此,西城区所有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都可以自愿加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率先与西城区合作,面向全体参保人员,分门、急诊和住院两部分,为企业设立了多个档次的非营利性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择不同档次的保费和赔付标准,为职工分担一部分需要自付的医疗费用,以保证绝大多数职工医疗水平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