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宁波市区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8月31日讯:9月1日起,宁波市区将先行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农村居民9月15日开始可以办参保手续,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其中街道或社区的办理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27日,如果没在这段时间内办好手续,各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在11月1日至11月27日的工作日受理补办。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宁波市原来实施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到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9月15日后将开始受理原来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2016年1月起,市区农村居民原来参加的新农合制度将停止实施,参保好的各类农村居民将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为了有利于原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参加新的居民保险,新政策为成年居民增加了一类低档(B档)的参保类型,特点是缴费标准较低,但相应的待遇水平也较低。婴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参保不分档次。
也就是说,市区成年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按年度选择A档或B档类型,并按对应档次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
具体个人缴费标准,成年居民可选A档700元,B档400元;6周岁以下婴幼儿400元;其他未成年人150元。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A档一年缴费虽然比B档多了300元,但待遇也相应提升。其中,门诊待遇比B档提高了10个百分点,医疗费封顶线提高了1000元;住院待遇比B档提高了5个百分点,医疗费封顶线提高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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