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厦门公积金新政: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免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6月1日起,我市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需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家庭收入证明不只是一张纸或一项材料,而是包括资产证明、财产证明、租赁合同、银行出具的流水单等相关材料。简单来说,就是和家庭收入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且是夫妻双方今后均不再需要提交。
事实上,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简化,这并不是首次。早在今年4月7日,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无需再提供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了。
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且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公积金也被承认
若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厦门市缴存不满6个月,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还清公积金贷款即可再贷
从4月7日开始实施的新政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申请的门槛,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查房,职工家庭只要还清了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就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不过在办理申请前,个人公积金账户需留足六个月的余额。
双职工最高贷100万元
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分别是职工或职工家庭可能申请到的最高数额,并不是实际数目。职工具体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各自缴存基数、贷款年限等因素有关。
具体来说,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二套房首付最低两成
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比例可低至两成。但有一个前提,就是你只申请公积金贷款。若申请了组合贷款,即公积金加商业贷款,那么首付比例就不一定是两成了。
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
从去年11月1日起,我市低收入家庭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还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出资费用。
总结即此次厦门的公积金政策调整包括: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二套房首付最低两成、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双职工最高贷100万元、还清公积金贷款即可再贷、异地缴存公积金也被承认。